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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消防斧和普通斧子有区别么?

发布时间:2021-11-25 16:10:34 阅读: 来源:点火器厂家
看一看;消防斧和普通斧子有区别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斧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消防平斧、消防尖斧。2 援引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援引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实验方法 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3.1 型式产品分类 3.1.1 消防平斧的外形如图1所示。3.1.2 消防尖斧的外形如图2所示。3.2 型号 3.2.1 消防斧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N 11—82的规定。3.2.2 消防斧产品型号的构成以下: 标记示例:a)GFP 810 表示全长810mm的消防平斧; b)GFJ 715 表示全长715mm的消防尖斧。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消防斧斧头应采取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钢材制造。4.1.2 消防斧斧柄应采取硬质木材,含水率应不大于16%。4.2 表面质量 4.2.1 消防斧斧头表面抛亮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4.2.2 消防斧斧头不得有裂纹、夹层、锈斑现象,涂漆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1致,无漏漆、起泡、剥落和缩皱现象。4.2.3 消防斧斧柄的木质表面应光滑、无腐朽、节疤和虫蛀孔,并涂清漆。4.3尺寸和质量 4.3.1 消防平斧的尺寸和斧头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4.3.2 消防尖斧的尺寸和斧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4.3.3 表1~2中凡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 1804—92中最粗级制造。4.4 对称度 4.4.1 如图3所示土地征收怎么维权,消防斧斧头小面与斧孔中心的偏差量^应小于2mm。注:AA为消防斧斧头小面中心线,BB为消防斧斧孔中心线。4.4.2 消防斧斧刃与斧柄端部中心线的偏差(即对称度)应小于8mm产权车库拆迁怎么赔。4.5 硬度 消防斧斧刃硬度为HRC 48—56,斧孔壁硬度应不大于HRC 35。4.6抗冲击性能 消防斧斧头刃部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重锤锤击,击后斧刃不应有裂纹,变形量不应大于2mm。4.7抗拉离性能 消防斧斧头与斧柄拉离力应大于15 000N(实验进程中斧柄不应有断裂,实验后配合处不应有松动的现象)。4.8平刃砍断性能 消防斧斧头平刃应能砍断直径10mm的Q 235A圆钢,且刃口应无明显缺刃、卷边和裂缝。4.9 尖刃凿击性能 消防斧斧头尖刃应能凿裂C20混凝土试块,且刃口应无明显卷缺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1303036和裂缝。5 实验方法 5.1 斧柄含水率检查 消防斧斧柄含水率用湿度计检查。5.2表面质量检查 5.2.1 消防斧斧头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样块对照,或用表面粗糙度检查记录仪检查。5.2.2 消防斧斧头和斧柄表面用目测检查可以投诉违章建筑吗。5.3 尺寸和质量检查 5.3.1 消防斧斧头与斧柄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查 5.3.2 消防斧斧头质量用精度不低于0.05kg的衡器检查 5.4对称度检查 消防斧对称度用通用量具检查。5.5 硬度实验 5.5.1 消防斧斧刃和斧孔壁硬度用专用夹具夹持,按GB/T 230的规定进行。5.5.2 消防斧硬度测试应在距斧刃口10mm范围内任意测3点,如有1点不合格再在该点附近测试区内测2点,其2点应合格。5.6 冲击实验 消防斧斧头冲击实验应在专用实验机上进行,实验见图4,斧头用专用夹具夹持,夹具上支承点为斧孔端部远受击斧刃点、下支承点为斧孔端部近受击斧刃点。夹具宽度应大于所夹持斧体部位的宽度。重锤中心应锤击在距斧刃口15—25mm的范围内,重锤应在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2次,实验结果应符合4。6的规定。5.7 拉离实验 消防斧的拉离实验应在材料实验机上进行,实验结果应符合4.7的规定。5.8 平刃砍断实验 取1直径10mm的Q235A圆钢,横放于低碳钢平板上,手握斧柄,用平刃对准圆钢砍击不大于3次至断后,斧头刃口应符合4.8的规定。5.9 尖刃凿击实验 取1标准C20混凝土试块,手握斧柄,用尖刃对准试块凿击不大于3次至破裂后,斧头刃口应符合4.9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消防斧必须由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书。6.1.2 出厂检验应按以下项目进行: a)尺寸与质量检验 b)表面质量检验 c)对称度 d)硬度检验 e)斧柄含水率检验 f)拉离实验 6.1.3 取样时,每批随机抽取3把,以同1品种,同1型号规格的产品100把为1个批量(不足100把也作为1个批量)。6.1.4 检验结果如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在以下情况之1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定型产品若在材料、设计、工艺或结构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正常生产两年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内容。6.2.3 进行型式检验以同1品种,同1型号、规格的产品300把为1个批量(不足300把也作为1个批量),从中随机抽取5把作为试样。6.2.4 检验结果如有1把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项型式检验的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标有: a)产品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规格; d)生产厂名; e)生产日期。7.1.2 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有: a)生产厂名、厂址; b)产品商标、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标准号; c)件数、重量(净重或毛重)、外型尺寸; d)生产日期; e)应标有“避免雨淋”等标志,其标志方法应符合GB 191—73有关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 每把消防斧利用纸或塑料袋包装,出厂时须用木箱或纸箱集装并固定在箱中。7.2.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7.3运输和贮存 7.3.1 消防斧在运输进程中应避免重压和碰撞。7.3.2 消防斧应贮存在干燥、透风、无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