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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博弈广电绝不让出播控权新日

发布时间:2020-01-15 12:07:15 阅读: 来源:点火器厂家

王思璟

一个领域,两大部委,三网融合,四易其稿。

2010年6月,按照《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一稿)》(下称试点方案一稿)中的规定,本该是“三网融合试点”的第二阶段——“试点申请和审批”。

然而,在两大主管部委的僵持中,在试点方案前三稿被国务院小组否决后,三网融合进展依然胶着不前。

据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在试点方案未获通过前,试点区域的申请和审批亦不可能开展。

十七、八页的试点方案,改了又改。从一稿“26处异议的各说各话”,到二稿“意见简单相加”,再到三稿“最后一个分歧”,工信部与广电总局看似进入统一话语平台。

然而,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全部新媒体的播控权,是否由广电独揽?这一关键依然交锋激烈。

“(工信部)声称不给集成播控就不搞三网融合了,这与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是相悖的。”日前,广电系统内流传的一条短信将双方矛盾明朗化。

对此,广电方态度强硬。“别说第四稿,就是第八稿、第十稿,我们也绝不可能让出一丁点播控权。”6月2日,一位接近广电总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而在第四稿中,除了关键的“集成播控权”,在试点区域、试点时间、试点方式上,双方仍有诸多细节留有余地。

26处异议

“三网融合”的概念颇有中国特色。多年来,因为工信部主管下的电信领域,与广电总局主管下的广电领域,有着“彼此禁入”的约定,才有了如今的“双向进入”概念。

彼此“隔绝”的两个领域,在融合之初,亦难找到统一的话语体系。

4月2日,在国务院下发《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两月多后,工信部与广电总局共同提交试点方案一稿。

记者掌握的试点方案一稿中,仅仅18页里,双方就有26处异议。其中,工信部16处,广电总局12处。

从实质性的“试点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开始,到试点方案结尾,两部委一路分歧,火药味十足跃然纸上。”

其中,在“明确向广电企业开放的业务”中,第一项“增值电信业务”,工信备注:“因特网虚拟专用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对此,广电反驳称:“按总体方案,都应开放”。

且在此项与第二项“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第四项“互联网数据传输增值业务”中,广电均备注要求:“申请开展此项业务可不受试点地域限制”。

而对于第三项“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第四项、第五项“国内IP电话业务”,工信、广电更是在定义上就各自表述、未有共识。

在“明确向电信企业开放的业务”中,双方仅在“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未有异议。

第三项“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中,工信要求转播网络包括电信网、互联网,广电则要求仅有后者。

第四项“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频节目服务”中,工信部提出两种表述,专门指出,视频服务属于“全网性服务”,不受试点地域限制;并应包括固定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

“第一稿完全是‘一中各表’。”一位接近此事人士告诉记者,“工信部和广电总局把一大堆没有解决的分歧留在试点方案里,就这样交上去,立刻就被国务院小组打回了。”

播控权的攻防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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