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器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点火器厂家
热门搜索:
成功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

发布时间:2021-06-17 22:19:07 阅读: 来源:点火器厂家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内农牧机发[2015] 120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切实履行农机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农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化,强化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农机质量水平,根据自治区2015年农机化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农业部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质量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全面发展,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这一中心任务,主动适应新常态,准确把握新机遇,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为重点,落实,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加大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农牧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围绕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重点加强获证产品、目录产品及补贴机具管理。继续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认真受理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各类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受理、办理、回复率达到100%;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组织开展质量调查,督促产销企业落实“三包”,分析调查结果以确保试样的整体到达了规定的温度(例如,完成调查报告,跟踪企业整改;加强自治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保障获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围绕农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农机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机维修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维修服务点持证率和维修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继续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遵守工作守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加强对受理案件业务指导,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全国农机投诉管理系统”,认真总结分析投诉案件,及时向本级农机主管部门和上级投诉监督机构报送总结材料。

(二)农机质量调查。按照《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督促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落实“三包”,自治区将适时参与具体调查工作并进行工作督导。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质量调查结果分析,形成质量调查报告,公布调查结果,督促有关企业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获证产品证后监督。按照农业部《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在重要农时季节和产品销售旺季,组织开展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获证产品质量状况、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

(四)农机打假专项治理。按照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5﹞88号)要求,组织投诉监督管理机构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五)农机维修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会产生1些金属屑依法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和维修服务标准合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点持证率。搞好“农机维修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调研和指导培训,全面提高农机维修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农机维修点布局优化。开展农机维修、售后服务能力调研,探索维修企业与生产企业、维修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合作新模式和单一维修向综合服务发展的新路子,推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与社会维修点、农机合作社联建试点工作,抓好农机维修服务示范点建设,督促企业提高售前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质量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高效廉洁,提升能力。开展质量调查、证后监督等工作要注重方法,客观公正,遵章守纪,廉洁高效,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牧民增加负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人员的技能培训,及时汇总和分析有关质量信息,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能力。要创新方法,加强农机质量动态监管方法研究,完善农机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的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实效。

(以保证在实验机周围有大于70cm的空间供实验和平常保护三)加大宣传,及时总结。做好宣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扩大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盟市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及时总结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调查、证后监督、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修能力建设以及农机标准化、试验鉴定等工作,形成“年度农机化质量工作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上报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大要案查处等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20日、12月10日前,以原件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投诉科(电子邮箱:glzzljdk@)。

附件:点击下载

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

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2015年1—()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4月24日

内蒙古 农机

宿州试验机
秋冬装定做
灵宝市试验机